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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管理制度

一、报名资格审查

1、鉴定对象申请鉴定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工龄证明,审查结束后原件当场退回,复印件及工龄证明留下。

2、鉴定对象须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3、根据分工负责审查鉴定对象资格条件,确定鉴定职业(工种)及级别。

4、根据确定的鉴定职业和鉴定级别,鉴定对象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

5、发放准考证。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0年, 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②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③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④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 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2年不满3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②、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 的主要完成者。

③、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时间:2009-7-27 16:39:58,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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