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告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精神,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南通市鉴定中心特制定此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发布制度。
1、鉴定公告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时间、统一发证的“五统一” 原则制定。
2、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按部、省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3、鉴定公告制定要与全市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进程情况、及鉴定所实际情况相结合。
4、公告发布的鉴定时间要提前一年半,以便于各职业学校进行教学计划的按排。
5、每年鉴定次数原则上按每季度一次,条件成熟后逐步增加到每两个月一次、一个月一次。
6、告的内容包括鉴定职业(工种)、级别,鉴定时间。
7、职业(工种)鉴定备料通知单,在鉴定时间前十天在网上统一发布。
8、公告由中心负责学校类、鉴定所类鉴定负责人共同草拟,提交中心业务会讨论通过。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在中心网站上向全市发布。
9、凡是职业学校类鉴定在统一发布公告上已有的职业,按照鉴定公告时间执行。特殊情况及没有统一公布的鉴定职业,按鉴定单位具体情况商定鉴定时间,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
10、考试结束,由市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工件检测,公布鉴定考试成绩。
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时间:2009-7-27 16:37:11,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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