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阅卷评分制度
技能鉴定阅卷评分是确定考生成绩的重要工作环节。职业技能鉴定的阅卷评分方式,既有鉴定后的统一阅卷评分,又有鉴定时的即时评分。还有一些职业(工种)是考评人员主观评定来确定成绩,因此阅卷和评分的管理是控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重点和难点。因此,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阅卷评分制度。
1、阅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考试资格,较高的业务能力,负责的工作精神和职业道德水平。
2、阅卷人员要熟悉鉴定工作,能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的阅卷评分。
3、阅卷人员的选派应遵循第三方认证和亲属、亲戚、子女、同事、师生(徒)等回避原则。
4、开始阅卷评分之前考评组长要召集考评人员共同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对评分标准的认识,并统一工作程序和方法。
5、考评负责人应根据阅卷评分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知识考试阅卷应该采取流水作业,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则应按考试项目分组进行。
6、考评人员应用红色笔判卷,不得修改试卷和工件,不得涂改考生答案、成绩,一旦发现,取消考评人员资格。
7、成绩登记统一由市鉴定中心的人员进行汇总,登记。
8、考评人员的阅卷评分过程必须接受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时间:2009-7-27 16:35:18,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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