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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苏劳社鉴[2003]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和省厅《关于组织实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1]8号)精神,我省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稳步推进,在扩大范围、规范程序、统一鉴定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完善技师社会化鉴定制度,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现就我省开展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和破格条件的掌握
    1、有国家技师标准的职业,按照具体标准要求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没有国家标准的技师申报条件,必须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没有国家标准的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必须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
    2、破格申报条件原则上是逐级破格。符合技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在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不受年限限制破格申报;符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在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不受年限限制破格申报。工作业绩与成果等特别优异者,报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可越级破格。
    二、技师社会化鉴定方式
    1、省政府公布的95个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中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规范、考核试题等基础条件较为完善的职业,其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按照“以考为主,考评结合”的原则,鉴定方式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即按照技师资格标准的要求,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综合评审是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与成果、潜在能力、技术素质、传授技艺等方面。
    2、全国或省统考的新职业的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按照"以考为主"的原则,实行由劳动者个人申报,社会定点组织统一鉴定,鉴定方式为技能鉴定。技能鉴定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
    3、对于暂无国家或省技师标准的职业(工种),省将组织制定相应的评审条件和编制考核试题。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按照"以评为主,以考为辅"的原则,鉴定方式分为综合评审和"四新"内容的考核。综合评审主要对日常工作能力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与成果、潜在能力、传授技艺等方面;"四新"内容的考核主要考核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技师社会化鉴定的工作要求
    1、为推动技师社会化鉴定工作的稳步开展,确保鉴定质量,各地、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掌握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的要求,熟悉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的具体程序,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技师社会化鉴定的总体实施方案和每个职业(工种)的考核方案,并报省职业鉴定中心备案。
    2、各地要合理选择具备条件的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所(站),定点承担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任务。综合评审由各鉴定中心组成考评小组,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3、各地要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考务管理,规范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量,努力使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达到公正、科学、规范的目标。


时间:2009-7-27 16:25:50,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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