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社鉴函[2005]4号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六日)
签发人:吴可立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从2004年6月以来,我省对通过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同时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前一时期办证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现对办证程序和收费作如下调整:
一、办证程序
各高校在计算机等级考试结束后,指定专人负责对成绩合格并需要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填写《江苏省职业资格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附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册复印件、高校介绍信和考生二寸照片一张,报送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周二、四全天集中办理高校职业资格证书。
二、办证收费
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规定,参照第二类计算机应用人员收费标准,对学生采取减免的办法,只收取部分组织报名、人员经费、证书工本费,每证20元。
三、本通知自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主题词:技能鉴定 职业资格证书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时间:2009-7-27 15:37:20,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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