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通劳社培[2009]15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确定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培养人才的积极性,解决我市高技能人才的结构和总量矛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技术创新实践者和推动者,是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产品竞争力和企业生命力的需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是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应对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注重培养、善于使用高技能人才是衡量企业战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所有企业都应该把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内容,创造有利于职工“岗位成才,岗位创新,学有所长”的环境,落实技术工人的政策,让技术精、业务强、善管理的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能传授、技艺传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激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人才工作方针,以注重职工岗位培训、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加快培养、重在使用、优化结构、完善机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激励和引导企业承担应有的责任,建设一支适应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总体目标和任务:到十一五期末,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指导,政策激励为抓手,激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委托学校培养、技能提升培训、送出进修、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及有关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使职工中高级工以上技能型人才比例上升到20%。根据南通市的产业现状,在化工医药、电工电子、船舶制造、装备制造、风力发电、纺织服装等行业分别建立不少于2家,总数不少于20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激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意见
1.按年度对辖区内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比,凡年度内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岗位提升培训和任职培训,或组织职工出国培训,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50%的,返还该年度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市级统筹部分,以资奖励。凡享受过奖励的企业,今后每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与职工总人数之比递增5%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返还该年度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市级统筹部分。
2.凡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量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3%,培养高级工超过职工总人数10%的,返还该年度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市级统筹部分。凡享受过返还的企业,每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数与职工总人数之比递增0.5%;培养高级工人数与职工总人数之比递增5%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返还该年度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市级统筹部分。对已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但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人数不足职工总人数3%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每培养一个技师、高级技师按1500元的标准对企业予以奖励。
3.凡以委托培养、提供教学捐助等形式与南通市区各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或冠名办班,培训在职和录用人数总量达到企业职工总人数20%的,返还该年度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市级统筹部分。凡为市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训设备或实习指导教师半年以上的企业,经试用合格一次录用市区职业院校毕业生30人以上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4.建设企业高技能人才基地。落实技能振兴行动计划,到十一五期末,在我市建立20个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具体条件另行制定),其中省级培养基地10个,授予“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称号,返还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府统筹部分,另对省级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5. 鼓励企业举办技能大赛。对于举办一定规模技能比武的企业,符合鉴定条件的,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前两名的选手授予“南通市技术能手”称号。对于选送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大赛,获得省级一类大赛前2名,国家级一类大赛前5名的,对该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补贴10万元。
6. 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退休后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可比照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退休待遇的有关政策执行(办法另行制定)。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和本人意愿及身体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企业高技能人才延长退休年龄,须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执行。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企业高技能人才,企业和个人应继续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载实际缴费年限并计入个人帐户。
7.实施人才申报项目资助制度。凡由2个以上高技能人才担纲主持,且通过可行性论证的技改项目,通过项目审核,由市人才基金在次年对其企业实行资助,专款专用。
8.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地位。企业要给予高技能人才更多参政议政的机会。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过程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高技能人才。
四、积极组织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工作
1.明确领导机构:全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领导,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17个部门组成。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市人才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工作协调。
2.组织申报程序:由劳动保障局在每年1月——2月组织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考核(考核细则另行订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工作符合本意见第三条第1、2、3、5、6款补贴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申报表格和提交材料另发),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送交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经南通劳动保障网公示后予以兑现。凡符合本意见第三条第4款条件的,由企业在每年的10月份统一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凡通过项目审核的,由市人才基金在次年对其企业实行资助,用于项目完成。
3.费用支出渠道:补贴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市级统筹部分从市财政统筹的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企业高技能人才重点技改项目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奖金、高技能人才基地一次性奖励费用从市人才经费中支出。
4.上述各项补贴一般不重复享受。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时间:2009-7-27 11:00:44,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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