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检查的通知
苏劳社鉴[2008]1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江苏省考务管理规程》(苏劳社鉴[2001]3号)、《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苏劳社鉴函[2008]5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过程,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全面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决定对全省各级鉴定机构进行一次质量管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及市属鉴定所、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制度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2、场地和设施设备情况;
3、鉴定服务各过程规范化管理情况;
4、鉴定现场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由各鉴定机构先进行自查,再由省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采取一听二看三评的办法。包括听取被检查鉴定机构的情况汇报;查阅2008年11月起至检查时应形成的相关资料,查看鉴定场地、设施设备和现场鉴定过程;对照评分标准(见附件)提出评价意见。
(三)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对本地区检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并上报。
2、自查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2月,各市中心和鉴定所进行自查,完善制度和资料。
3、初查阶段。2009年3月,各市中心对县级鉴定机构和所属鉴定所进行初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各市中心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本市自查、初查情况总结、检查评分表等材料报送省中心。
4、省组织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省中心组织检查组赴各市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检查结束后,省中心汇总各组评分情况和评价意见,并进行综合评价,对前6名的市给予专项奖励,并作为年度考核加分的依据。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及早布置,精心组织,要将这次检查作为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质量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着重提高制度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力度,发现和纠正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全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规范系统内部各项工作,以身作则,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认真搞好自查和整改。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文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和本通知的精神,认真扎实地做好本地区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早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促进质量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及时沟通和反馈。各市在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及自查过程中,与省中心保持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保证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联系人:蒋亚芬,联系电话:025-83271726。
附件:
1、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鉴定中心)
2、批次鉴定检查评分表
3、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鉴定所站)
主题词:职业技能鉴定 质量管理 检查 通知
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属鉴定所
时间:2009-7-26 16:19:51,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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