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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各鉴定所:

    根据我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2003]8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经研究,定于2010年7月中旬举办考评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考评人员资格:

    1、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2、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3、在企业从事相关职业业务工作以及已获得对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省中心将优先考虑。

    二、报名与资格审定

    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l),报各市鉴定中心或省属鉴定所初审。各市鉴定中心和省属鉴定所将经过初审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的《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及申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于6月30目前集中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人员培训。联系人:郑顺绩,联系电话:025—83271726;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四楼418室,邮编:210009。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卡,作为从事考评工作的必要凭证。

2、各市要积极推荐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开展技师社会化考评必须持有高级考评员证卡。

3、资格审核时每人须交l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4、培训考核费用每人200元,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

    2、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doc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时间:2010-6-30 14:27:54,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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