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劳动(人事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苏劳社鉴[2010]5号)要求,现将具体开班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培训班为期两天半( 二、其他事项 1.学员报到时须携带从事或拟从事某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可从相关网站上下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的专业参考书、参考资料或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专用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教材、参考书等。 2.各学员报名时个人材料不全的,报到当日须补全材料。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两份、三张二寸照片、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退回,复印件留下。 3.各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时间:2010-4-30 16:07:05,点击:0
上一篇:通州区高技能人才再获荣誉称号[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