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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市属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先进,请你们按照以下评选条件和名额,推荐在2009年度鉴定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鼓励。

一、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服从服务大局。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热情为企业、学校提供高效优质的鉴定认证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3、能刻苦钻研职业技能鉴定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掌握鉴定工作业务,积极开拓创新,提出鉴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4、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常深入鉴定工作现场,能吃苦耐劳,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在鉴定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5、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管抓敢管,敢于抵制鉴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

1、各县(市)、区工考办及相关单位,以基层为主推荐一名先进工作者。

2、市属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推荐一名先进工作者。

请各县(市)、区工考办、市属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相关单位于35日前将《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加盖公章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附件: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年二月二十二

 

附件.doc

 

 


时间:2010-3-1 10:00:10,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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