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
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产生了劳动分工,劳动分工产生了职业。
职业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5年,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技术监督局组织50多个部委,近千名专家,历时4年,编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于1999年正式发布。
职业分类大典借助国际通用的职业功能分析法(Job Analysis),将我国现有职业分为8 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即职业)。
8个大类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每个职业用4组数字作为代码。例如:
“6-04-01-08”分别代表“生产运输操作--机加工--冷加工--加工中心操作工”。
“3-03-02-02”分别代表“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电信业务人员-话务员”……
三、新职业的申报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经济高速发展,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相应地,新的职业不断涌现。如电子商务师、物流师、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经理人、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会展策划师、信用管理师、黄金投资分析师、智能楼宇管理师、DV策划制作师、景观设计师、宠物健康护理员……几乎每年、每月都有新职业申报和论证,逐步与国际接轨。
为建立动态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2004年开始,建立了新职业定期发布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且经济社会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做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的新职业,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征集社会意见,按《新职业建议书》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报,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后正式向社会发布后才能开展培训和鉴定。
新职业的建议和申报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职业建议书》。《新职业建议书》样式见后面附页。
时间:2009-7-28 15:00:21,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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